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有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n

〔六届〕第16号

\n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n

关于接受有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n

(2026年1月29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莫恭明、陈元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